第一條 為規(guī)范在白山市產權交易咨詢服務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產權公司”)進行的產權交易資金結算行為,根據《企業(yè)國有產權交易操作規(guī)則》、《金融企業(yè)非上市國有產權交易規(guī)則》及產權公司其他交易規(guī)則,制定本細則。
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在產權公司進行的產權交易活動。
第三條 本細則所稱產權交易資金是指通過產權公司收付的產權交易價款、登記保證金、競價保證金、履約保證金以及交易服務費等與產權交易相關的款項。
產權交易價款是指受讓方依據《競(報)價成交確認書》或《拍賣成交確認書》、以及《產權轉讓合同》的約定通過產權公司向轉讓方支付的貨幣資金。
登記保證金是指意向受讓方按照公告要求交納的貨幣資金。受讓登記截止,可采取競價方式交易時,登記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。
競價保證金是指采取競價方式時,意向受讓方依照競價程序規(guī)定交納的貨幣資金。
履約保證金是指為保證產權交易的安全,交易一方要求對方交納的貨幣資金,以保證其義務的履行。
第四條 產權公司開立產權交易資金結算賬戶,實行產權交易資金統(tǒng)一結算制度,并保證結算賬戶中交易資金的安全,不得挪作他用。
第五條 保證金和產權交易價款一般以人民幣進行結算;以外幣結算的,交易雙方應提前向產權公司提出申請,與產權公司簽訂《產權交易外匯資金托管及結算協(xié)議》,并按照外匯管理部門的相關規(guī)定辦理結算手續(xù)。
第六條 產權交易價款以人民幣進行資金結算的流程如下:
(一)交易成交后,按照《競(報)價成交確認書》或交易雙方簽訂的《產權轉讓合同》約定,受讓方將產權交易價款交付產權公司結算帳戶。
(二)產權交易相關變更手續(xù)完成后,轉讓方應攜帶經辦人身份證明、權屬變更手續(xù)完成證明和收款憑證到產權公司辦理產權交易價款劃出手續(xù)。
(三)對符合產權交易價款劃轉條件的,產權公司應在轉讓方要求辦理劃轉手續(xù)的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交易價款劃轉。
第七條 登記保證金、競價保證金按下列流程進行
(一)意向受讓方將保證金劃入產權公司結算賬戶。
(二)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,其保證金可轉為產權交易價款,進行產權交易價款的結算。
(三)意向受讓方未被確定為受讓方,其保證金由產權公司在確定受讓方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全額退返。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證明和繳款收據、法人提供繳款收據及要求的其他憑證,交由產權公司辦理退款手續(xù)。
第八條 產權交易資金原則上不能由第三方代為收付。確需第三方代為收付的,須由交易方與代收(付)方共同提交合法的書面說明。
第九條 保證金及產權交易價款在正常交易期間按無息結算。
第十條 本細則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。